陕西省作为我国重要的农业省份,农产品资源丰富,特色鲜明。为加强农产品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陕西省出台了《陕西省农产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与此农产品广告作为市场推广的重要手段,也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文将围绕《办法》的主要内容及其对农产品广告的规范作用进行解读。
一、《办法》的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
《办法》适用于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办法坚持质量安全第一、源头治理、全程监管、社会共治的原则,强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是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
二、农产品生产与经营的主要规定
在生产环节,《办法》要求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生产记录制度,如实记载农业投入品使用、病虫害防治、采收等信息。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渔药等投入品,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规定。
在经营环节,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应当查验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证件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应当进行抽样检验。鼓励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三、农产品广告的规范要求
《办法》虽以管理为主,但涉及农产品宣传推广时,必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上位法衔接。农产品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具体而言:
- 广告中涉及农产品产地、品种、品质、认证等信息的,应当与实际情况一致。例如,标注“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等,须持有相应有效认证证书。
- 不得使用绝对化用语,如“最安全”“最优质”“全国第一”等,除非有法定依据。
- 不得夸大农产品功效,尤其涉及保健、治疗作用的宣传,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普通农产品广告不得宣称疾病治疗功能。
- 广告发布者、经营者应当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不得设计、制作、代理、发布。
四、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陕西省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广告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对违反《办法》规定的,将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消费者因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或虚假广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五、对陕西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建议
- 严格遵守《陕西省农产品管理办法》,完善生产记录和进货查验制度。
- 发布广告前,确保所有宣传内容有据可查,认证标志真实有效。
- 主动接入质量追溯平台,提升产品公信力。
- 关注法律法规更新,定期开展内部合规培训。
《陕西省农产品管理办法》为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了制度保障,也为农产品广告划定了法律红线。只有坚持诚信经营、依法宣传,才能让陕西优质农产品赢得更广阔的市场,助力乡村全面振兴。